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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盐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5 16:43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有效防范处置强对流天气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我市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的现实状况,盐城市气象局组织起草《盐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草案)》。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扩大立法公众参与,提升立法工作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拟于2026年9月4日举行《盐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9月4日(星期五)下午2:30;

地点:盐城市气象预警中心406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主要围绕《盐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个人和单位代表)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15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三)报名条件

1.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意见或建议;

4.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或建议;

5. 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6. 同意公开个人姓名。

四、报名方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18时。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张芸;电话:88422736;报名电子邮箱:ycqx_fgc@163.com;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东亭路1号,邮编:224001。

 

附件:

1.《盐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草案))》

附件1:盐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草案).docx

2.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附件2: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docx

              

           盐城市气象局   8455线路检测官网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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